| 为实施科教兴赣、人才强省战略,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,加强和改进我省高校领导班子建设,中共江西省委决定,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20名高校副校(院)长。现就公开招聘高校副校(院)长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职位
这次公开招聘的高校副校(院)长主要分管教学、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。具体职位:
1.南昌大学副校长1名
2.江西师范大学副校长1名
3.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1名
4.江西中医学院副院长1名
5.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1名
6.华东交通大学副校长1名
7.南昌航空大学副校长1名
8.江西教育学院副院长1名
9.赣南师范学院副院长1名
10.赣南医学院副院长1名
11.江西理工大学副校长2名
12.东华理工大学副校长1名
13.南昌工程学院副院长1名
14.井冈山大学副校长2名
15.宜春学院副院长2名
16.上饶师范学院副院长2名
二、条件和资格
报考人员应具备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。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教学、科研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。
1.国内人员报考资格:
(1)博士学历学位或博士生导师。
(2)正高职称。
(3)任正县(处)级(或相当职务)满一年或任副县(处)级(或相当职务)满四年。
(4)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长江学者报名后直接进入组织考察。
2.国外著名高校、科研机构人员报考资格:
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和副高以上(含副高)职称。
3.上述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,身体健康。
4.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:
(1)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;
(2)正在党纪、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;
(3)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;
(4)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(不合格)情况的,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。
三、程序和方法
1.报名和资格审查。
报考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名,省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参加各职位应聘人数须分别达到1:10。若某一职位达不到该比例,则取消该职位公开招聘,报考该职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。
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。
2.考试和面试答辩。
省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试和面试答辩,考试和面试答辩采用百分制,按拟选职位1:6的比例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应聘述职人选(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)。
3.应聘述职和民主测评。
省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应聘述职。同时,组织有关代表旁听,进行民主测评。应聘述职和民主测评按各占50%折算总分,从高分到低分,按拟选职位1: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(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)。
4.组织考察和研究决定。
省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按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有关规定,对考察对象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进行全面考察。根据考察结果,按有关程序研究决定。
5.任前公示。
按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,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6.正式任命。
对公示后,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,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,实行一年试用期,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待遇。
四、组织领导
省委成立公开招聘高校副校(院)长工作领导小组,省委副书记王宪魁同志任组长,省委常委、组织部长弘强,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亚平,省政府副省长孙刚,省政协副主席陈清华同志任副组长,省纪委、省委办公厅、省委组织部、省委宣传部、省委统战部、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政府办公厅、省人事厅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,具体负责公开招聘高校副校(院)长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公开招聘工作2008年10月正式启动
江西省公开招聘高校副校(院)长
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08年7月9日 |